2020年2-3月份,全院干警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全院干警务实重干,3月底诉讼结案率57.03%,审判质效指标全市领先,高质量地完成了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涌现一批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我院《关于评选“月办案标兵”(执行)活动的办法》,院党组决定:授予李国强、贺静丽、耿艳、孙晚霞、徐鹏、张国东、李政伟、仝洪宾8名同志为2-3月份“办案(执行)标兵”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继续充满热情和朝气,再创佳绩。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勠力同心,拼搏实干,为我院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