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宜阳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了两起普通程序案件。这两起案件是宜阳法院在扩大独任制试用范围上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两案登记立案后,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并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答疑,由于疫情防控,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法官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云间”进行线上庭审。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这里的“事实不易查明”主要是针对查明事实的过程和方法而言。例如,查明事实需要经过评估、鉴定、审计、调查取证等耗时较长的程序。这类案件较之于简易程序案件,查明事实有一定难度,往往需要更长时间、更多程序环节,但一旦查明事实,法官一人即可认定事实及法律关系,并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
作为试点法院,宜阳法院积极探索推进试点改革工作,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促进破解人案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