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29名人民陪审员经2010年4月22日宜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给予任命,标志着该院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圆满完成。
为了保证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便于今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施行,宜阳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换届选任工作受到了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宜阳县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该县专门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国任组长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赵耀武直接领导,政治处具体负责选任工作的组织实施。2月份下旬即开始了人民陪审员换届的选任工作,从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推荐、报名到提请任命等工作,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首先,根据案件数量,宜阳县法院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9名,名额数量报中级法院审核后又报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其次,认真分析研究历年来案件类型的构成情况,将29个名额分配到案件涉及相对较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由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按照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干部职工中择优推选;同时,在县电视台发布、县城主要活动场所张贴选任公告,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界有志于人民陪审工作的人士踊跃报名。最后,认真审查各单位推选人员及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核,由县人大任免科、法工委主要领导牵头分组拟任命人员进行考核后,由院长赵耀武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共计29人,占该院法官数的51%。其中男18人,女11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3人,法律专业11人、经济管理专业5人,其他专业13人。多为村组干部或乡镇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较高的群众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