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积极主动作为 服务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19-11-04 10:39:30




宜阳法院积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多点发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宜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立足法院职能,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分7部分40条,立足于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打造“富美宜阳”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产权保护、环境资源等民商事案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重点惩处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大力弘扬社会美德,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注重适用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行为,聚焦整治村痞村霸、黑恶势力,培育淳朴民风、良好乡风与清正社风。

开展巡回审判。借鉴“枫桥经验”,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缩短司法审判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

实地走访,化解矛盾。开展“大走访”“法官下基层”等活动,全体干警到全县16个乡镇、353个行政村进行走访、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强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促进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优化诉讼服务。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开通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推进建立“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加大执行力度。优先审理执行涉及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生产需求的案件,加大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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