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宜阳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巡回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原被告均为南留村村民,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张红霞法官决定前往该村进行巡回审判。
据悉,被告杨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白石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白石线6公里600米处道路时,与相向步行的原告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多处骨折。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李某向杨某和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索要相应的医疗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南留村卫生所的治疗并无明确的医疗记录,不予赔偿,双方协商无果。故李某将杨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告李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也为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平的判决,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张红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保险公司对卫生所的治疗证明仍存在异议导致调解无果。张红霞法官亲自到南留村卫生所调查取证,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案件圆满审结。
时代在变,司法的形式在变,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没有变,我们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没有变。我们的法官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是我们有俯身为民,尽职尽责永远不变的初心。开展巡回审判不仅可以方便老百姓诉讼,还能减轻老百姓的诉累,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宜阳法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