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的力量 || 宜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7月份“办案(执行)标兵”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8-26 08:50:00



宜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7月份“办案(执行)标兵”的决定

2019年7月份,全院干警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务实重干,7月底诉讼结案率79.17%,主要审判质效指标全市领先,高质量地完成了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涌现一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我院《关于评选“月办案标兵”(执行)活动的办法》,院党组决定:授予陈艳梅、常伟、耿艳、孙晚霞、赵振江、曹学军、李政伟7名同志为7月份“办案(执行)标兵”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励,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践行初心,锐意进取,协力同心,为我院案件质效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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