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 宜阳法院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6 08:56:26



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中,

证据难找、“老赖”玩失踪、躲避执行

怎么办?

别担心,律师调查令来喽!


律师调查令是什么?

调查令,是指在民事审判或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获取相关证据、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供代理律师向特定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

调查令可用于哪些情形?

申领人可以在民事案件起诉、审理、执行阶段申请调查令。    

调查令可用于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并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的证据,以及与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或限制出境、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

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如何在案件中运用

律师调查令吧~

民事案例

2019年6月,宜阳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马某诉称,2017年11月经人介绍与被告人刘某认识并结婚。但婚后双方因缺乏了解,被告性格暴躁,两人经常发生争吵,被告还经常威胁、恐吓原告,甚至打伤原告,使原告精神上备受折磨。因此原告马某忍无可忍将刘某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提出,被告在山西某市另购置房产一套。被告反驳,仅预交房屋定金,未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定金已经退还。双方对此事实争议较大,又无相关证据在案佐证,法庭一时无法查明。经法庭释明,原告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律师调查令申请。为查明和确定被告人是否隐藏财产的情况,宜阳法院经对代理律师的资格审查,依法对律师王某发出调查令。

执行案例

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律师调查令,根据律师调查反馈结果迅速完成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财产控制,为案件顺利执结奠定良好基础。 

据悉,某公司诉白某、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白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货款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玩起失踪,躲避执行,经网络查控未发现二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由于二被执行人在外地,为了尽快查明其财产状况,促进法院执行,经执行干警李向阳释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高某向宜阳法院提出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宜阳法院经对代理律师的资格审查,依法对律师高某发出调查令,指定其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令开出一周后,代理律师便向法院提交调查结果:被执行人吴某在某市区有房屋及土地产权的登记信息和抵押信息,法院依法启动财产控制程序对涉案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并依规缴销了该调查令。


那么

运用律师调查令有什么便捷之处呢?



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引入律师调查令,有助于节约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同时,保障了律师权利,增强了律师执业尊荣感,让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得到保障和支持,提升律师参与法治工作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还可以使当事人对法院更加理解和信任,有助于最大程度地提升社会司法公信力。

接下来,宜阳县法院将推进律师调查令的深度应用、规范适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增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的举证能力,拓宽执行阶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保障民事诉讼事实的准确查明及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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