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先进典型,争先锋表率
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岗位,都需要有学习的榜样作为前进路上的导向标,指引人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在宜阳法院不同的岗位上,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他们兢兢业业,务实重干,希望大家以先进为榜样,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以更加清晰的工作思路,更加坚定的工作态度,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努力使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先进人物 贺静丽
为了强力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实现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高审判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初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速裁团队,把我院的优秀法官孙晚霞、耿艳、卫溪调入团队,并各自配备书记员一名,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速裁团队。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承担这一任务后,设置了专门的程序分流员和速裁审判团队,将案件的筛选、甄别、分流机制作为民事案件立案阶段的必经程序,通过调解、速裁和快审方式解决纠纷。速裁团队成立一个月以来,受理案件90件,占全院同期受案数的30.82%;结案110件,占全院同期结案数的27.23%。
一、分配案件时因人而异
结合三名法官自身的工作经历和办案特点,速裁团队将案件分为家事案件、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三类,分别调配给孙晚霞、耿艳和卫溪三个小团队办理,遇有类型交叉的案件,则三人共同办理。四月份,孙晚霞结案25件;耿燕结案29件;卫溪结案21件。
二、办理案件时因案而异
一是实行诉前分流。由程序分流员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和引导,进行诉讼常识的释明、诉讼风险的告知,以及诉前调解和简易速裁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司法确认效力等同于裁判文书效力等优势的告知,向当事人提供调解、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和速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类型案件引导当事人至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进行案件诉前分流。
二是登记立案后分流。程序分流员根据案件类型、法律关系、标的金额、当事人状况、案件情况等综合判断案件繁简,精准选择纠纷适用程序,对小额诉讼、简易案件和适宜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分配至速裁审判团队审理,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三是明确12种速裁团队受案范围,即:
1.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标的金额不大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
2.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较小的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货款纠纷;
3.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较小承攬合同纠纷;
4.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较小租货合同纠纷;
5.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6.责任明确,仅在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生命健康权纠纷;
7.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8.权利义务明确,标的额较小的银行卡纠纷;
9.追偿权纠纷;
10.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或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
11.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12.部分司法确认案件。
四是改进审理方式和文书格式,实行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和裁判方法。例如针对婚姻家事等类型化案件可以采取要素式庭审。根据类型化案件的特点,设计要素表,要求当事人庭前填写,开庭审理时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并记入庭审笔录,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当事人未在开庭审理前填写要素表的,在开庭审理时可以要素表的基本要素为线索,逐项当庭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并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要素进行举证和质证。再如标的较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可以采取门诊式庭审,庭前由书记员集中核对当事人信息等程序性工作,法官围绕诉讼请求直接进行实质性庭审,不拘泥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庭审结束后一般当庭宣判、当庭制作令状式判决,当庭送达判决书。
三、分调裁审时无缝衔接
对于确定符合速裁方式立案的案件,实行“一站式”、“全流程”解决纠纷的模式,“进入一个厅,事务全办清”, 实现“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各个环节无缝衔接。案件分流时按照三个法官的分工,一步到位直接把案件移送给法官,并明确办案期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分调裁审工作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创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模式,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这就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在办案中探索,在探索中总结,逐步走出适合自己的路子。下一步我们打算对电子送达、线上调解和跨区域立案上进行研判,以更加集约的方式方法提高审判质效,减少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