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出台《意见》 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发布时间:2019-03-12 09:10: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宜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立足法院职能,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分7部分40条,立足于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于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为打造“富美宜阳”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紧密结合法院审判职能,对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出明确要求。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案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重点惩处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大力弘扬社会美德,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注重适用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引导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理念;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操纵经营黄赌毒等为打击重点,聚焦整治村痞村霸、黑恶势力,培育淳朴民风、良好乡风与清正社风。 

《意见》要求,法院要借力“枫桥经验”,加强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促进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立“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先审理执行涉及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生产需求的案件,加大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巡回审判,合理设置巡回审判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确保生活困难的农村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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