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宜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始终把“人民性”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之中,努力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用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月9日,宜阳法院民一庭一行五人驱车百公里到三门峡市硖石监狱,开庭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该案其中一被告刘某身份特殊,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三门峡市硖石监狱服刑。针对被告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这一特殊情况,为了更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一庭法官事先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做好原告及其他被告的思想工作,积极与监狱监管部门联系沟通,专程到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作为平等的民事诉讼主体,被告刘某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也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司法关怀。庭审结束后,被告刘某对法院能在监狱开庭,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并充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表示由衷的感谢,通过庭审,亦使其受到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