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原告炊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洛阳某公司诉至宜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洛阳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万余元及利息。后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17年,原告洛阳某公司以炊某不给付商品房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炊某限期偿还房款及贷款利息。后炊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18年,炊某又以洛阳某公司不按时交付商品房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阮依娜法官办案干脆利落不拖沓,雷厉风行中也不乏细致耐心。她在接到案件后,就立即了解了双方纠纷的前因后果。由于案情复杂,过程曲折,耗时较长,为了能早日解决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阮依娜法官更是处处上心、时时关注。用她自己话说,能有多快就多快,能一次调解解决的,绝不让当事人再跑第二次。她知道群众遇到事都着急,恨不得赶紧解决,拖的时间长对谁都没好处。于是,她一连几天加班加点,梳理案情,整合材料,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终于做通双方工作,促使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炊某撤诉,一场“拉锯战”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