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巡回审判系列之二】当庭履行泯恩仇

  发布时间:2018-05-16 11:21:13




2018年5月14日上午10点,宜阳法院在莲庄镇政府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巡回审判。由民一庭法官杨小红适用简易程序通过近4个小时的开庭及耐心调解,被告王某当场向被告唐某赔偿各项费用50000元,最终使剑拔弩张的紧张氛围在被告向原告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后,双方握手言和、怨恨尽销。

2017年8月20日19时许,原告唐某在安虎线骑自行车行走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多发肋骨骨折、右锁骨骨折、左颞叶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2017年9月13日,宜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在案件事实、证据审理清楚后,在几乎没有调解可能的前提下,杨小红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使原、被告双方的目标逐步缩小,在中午2:20分左右,在被告向原告当场赔礼道歉的前提下,最终促成了调解。

调解协议签订后,原告方亲属感慨道,今天才真正理解了法官办案的辛苦,亲眼目睹了办案法官的辛勤付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来回调解,感念于此,我们也应该同意调解。

杨小红法官考虑到电动车在当今城乡道路上也是主要的的交通工具,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又对旁听案件的30多名群众就如何安全驾驶、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就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得到了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巡回审判也切实达到了“开庭一场,教育一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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