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手段双重显威 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2-26 10:47:11


2009年,于某和马某经人介绍相识而结婚,后双方因家庭生活产生矛盾,2016年至2017年期间,于某三次向宜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2017年5月,宜阳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于某给付马某3万元。 

判决生效后,于某却一直没有给钱,2017年7月,马某到宜阳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鉴于被执行人一直处于“失踪”状态,执行法官把于某纳入了“失信人员黑名单”。2017年12月,于某从外地打工回家,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只能坐普通车颠簸十几个小时才回到家中,这滋味并不好受,她一回来就找马某商量,一起到执行局先还了3000元钱,希望能解除“黑名单”,但执行法官告知其需要把3万元钱全部还完才能解除。随后,于某又“失踪”了,执行法官便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网络查控,扣划了于某银行账户中的5600元钱。这下于某总算是领教了执行手段的“招数”和威力,急急忙忙借了亲戚朋友的钱,1月29日主动来到执行局,交了剩余的2万余元,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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