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千里执行不怕累,案结获赞心甚慰

发布时间:2017-07-17 16:45:03


    日前,宜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局长梁书芳带领2名执行局干警远赴吉林长春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周时间成功执回40余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3月2日,被告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赵某签订《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大拉车间工程钢结构清包合同》,由赵某组织工人施工。2016年2月份,原告梁某经人介绍到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工地务工,后在赵某所在工地班组干活。2016年3月9日,原告梁某在钢结构厂房房顶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未设安全网,安全带也无处可固定,不慎从房顶跌落受伤。当即,被送往洛阳正骨医院住院治疗,被告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13万余元,赵某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2016年6月7日,原告梁某将被告赵某、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宜阳法院。宜阳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被告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8万余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17万余元后,剩余损失为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付。2017年5月11日原告梁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宜阳法院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承办该案的曹学军庭长多次电话联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田某,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是,田某以缺少流动资金、不在公司等各种借口拖延履行。

    曹庭长带领干警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到受害人卧床不动,上有老母,下有三个子女,家境贫寒,生活拮据,就急忙向梁书芳局长汇报。梁局长横下决心,争取尽快执行到位。第二天,梁局长亲自带队,和曹庭长、仝法官一并乘火车踏上去吉林长春的征途。

    在长春,梁局长一行3人人生地不熟,只能根据已掌握的有关信息实地查找,以商谈建筑事宜为由进入公司,终于找到董事长田某。田某对执行人员的突然到来很吃惊,但在谈及赔偿履行问题时,其还试图拖延。梁局长向其讲明利害,根据对你财产状况的调查,你是具备一定履行能力的,如不积极执行判决,将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田某认真考虑后,就把所剩40余万元全部交到执行干警手中。

    返回到局里后,梁局长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梁某躺在床上不能行动,就让执行干警亲自到梁某家去把钱给梁某。6月27日下午,曹庭长和仝法官再次来到申请执行人梁某家中,亲手把40元万元交到梁某手中,梁某感动得流下眼泪,他万万没想到仅一个多月时间执行法官就帮自己讨回赔偿款,连声说:“谢谢,感谢法官们远赴吉林不辞劳苦,为我讨回40多万元。”此时此刻,曹庭长和仝法官内心感到十分欣慰,这一个多月来的辛苦瞬间化为乌有。

    只要我们的执行干警有强烈的责任心,一心为公,并且替当事人着想,那么我们的执行工作就不仅会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也会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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