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标杆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警的思想认识,宜阳法院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学先进、养正气、树新风”一月一星专栏,通过选树身边典型、展示先进事迹等方式,以榜样的力量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群众见贤思齐、弘扬正气、树立新风。
李国强,男,现年39岁,1999年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执行局、城关法庭、莲庄法庭工作,从2005年6月到城关法庭工作到现在已连续在基层法庭工作了12年。现任莲庄法庭庭长。近三年共审结案件200余起,无发还改判案件发生,无涉法信访案件发生。
注重调解结案,力争胜败皆服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李国强始终坚持深入群众,善用调解,做足做细调解工作,使纠纷化解在言谈之间,锦屏镇陈宅村韩老伯育有2子4女, 20多年前,韩老伯的老伴病逝,因多种原因,使他与大儿子大韩的关系恶化,期间多次闹出父子怒目相向的闹剧。2013年,陈老伯把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大韩支付他每月150元的赡养费。李国强受理该案后,经多方了解,发现韩大伯并“不差钱”,之所以状告大韩,还是因为父子之间的不睦。通过用亲情、讲法理最终做通父子两人的思想工作。于是,在法官的见证下,49岁的大韩紧紧握住老爸的手,一声久违了的、满含深情的“爹!”,令78岁的韩老伯潸然泪下,泣不成声。最终一场父子反目成仇的赡养案,圆满解决。
通过对症下药,做到事半功倍
法庭受理的案件,一多半是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纠纷,另外一些债务纠纷、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也常常发生在邻近村民和熟人之间。这些纠纷中绝大多数都存在适合调解的因素,如果处理得当,则能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处理不好,则容易激化矛盾,使原有的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合作关系疏远甚至对立。去年在审理陈某诉柳某合伙纠纷一案,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加之双方账目不清,又各执一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最后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根据当地的行情基本算出双方的投资和收益,使双方无话可说,最终案件得以调解。正是找到案件的症结所在,才能及时的化解纠纷和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民主集中讨论,提高案件质量
为避免把庭审作为走过场,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思路不清等问题。李国强要求自己在庭前阅卷不能低于三遍,并制定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可能的问题都记录在案。也经常通过以召开庭务会的形式与全庭同志们共同讨论疑难案件,各抒己见,缕清思路,查找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是庭里同志们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业务素质的过程。由于重视案件质量,注重判后答疑,近三年来,全庭审理的500余起案件中,仅被上级法院改判两起。没有涉法信访案件发生。
不断学习改进,探索工作新思路
为适应最高院提出的案件繁简分流要求,李国强在繁重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案件繁简分流的相关文件精神,大胆尝试,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化了证据罗列、举证质证过程的论述,进一步提升了裁判文书的制作效率,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度,满足了群众对公正高效的诉讼需求。在审理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了宜阳县人民法院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