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宜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经过耐心细致工作,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纠纷,被执行人当场将执行款50683元履行完毕。
2019年5月16日,原告李某丈夫召集被告杨某和张某一起吃饭,三人共同吃饭、饮酒后在饭店门口道别,各自骑车回家。李某丈夫驾驶摩托车在返家途中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杨某、张某各自赔偿原告李某10000元。但李某认为杨某、张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二人告至法院。2020年6月29日,宜阳法院根据本案案情,酌定二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杨某、张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22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当事人双方本是好友,但因此事双方关系变得十分紧张,被告杨某、张某认为李某丈夫去世后各自赔偿了10000元,已尽到了应有义务,因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鉴于情况比较特殊,执行法官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手段,而是通过做思想工作来化解矛盾。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向其阐明道理,一方面明确告知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分析其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原告当前生活的困难。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告也同意适当减少赔偿款,二被告给付了减少后的执行款50683元,案件得以顺利化解。